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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可不可以只还本金

发布时间:  浏览: 105 次  来源:网络

一、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可不可以只还本金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是否可不可以只还本金,需要看担保合同的具体约定。

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只偿还本金的,则担保人只需要偿还本金即可。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需要偿还利息的,担保人也需要偿还利息。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抵押合同无效时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

抵押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按照不同情况予以区分:如果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对担保合同的无效无过错,由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如果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同时,抵押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不可以约定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不可以约定,双方协商约定的,在担保合同中载明担保的期限。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不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不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所以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不可以约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不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可不可以只还本金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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