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一种纠纷解决的方式,如果双方当事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也可以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有时候由于某些原因,可能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那么这种情况还可以起诉吗?若悠网小编马上为您答疑解惑。
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可以起诉吗
协议仲裁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相当于没有约定仲裁机构。因此,既可以重新约定仲裁机构,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从性质上看,仲裁协议是一种合同,它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式上,仲裁协议是一种书面协议。内容上,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争议可以是已经发生的,也可以是将来可能发生的。我国只承认书面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仲裁协议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约束双方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只能通过向仲裁协议中所确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该纠纷。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的司法管辖权,这是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各国仲裁普遍适用的准则。
当事人关于仲裁事项的约定可以通过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合同中独立的仲裁条款加以表现,后者在合同中所具有的独立性体现在仲裁条款无论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均不影响仲裁条款作为解决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纷争的解决机制(当然,这也事关当事人在该条款中对于仲裁范围事项的约定)。
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均可以申请仲裁。涉及:货物买卖及商品房买卖、建筑工程及安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及供用水、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建筑工程、知识产权纠纷、保险、国际贸易、银行借贷及民间借款、联营及合伙、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及抵押、广告发布、相邻关系、房屋拆迁、技术合同纠纷案、产品责任、合资、合作等纠纷以及其他民事财产权益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