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诉讼程序是怎么的,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诉讼程序:
1、起诉:
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书,交纳起诉费,等待法院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受理:
法院审核起诉材料,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通知应诉:
法院经过审核,认为该案属于自己管辖,就会通知被告应诉。
4、开庭审理:
受理后,审判人员会安排具体开庭时间。
开庭后,原告、被告双方到庭,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陈述最后意见等。
5、委托鉴定:
如果在诉讼中需要对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申请人向法院递交鉴定申请书,申请法院委托相关的机构进行鉴定,然后法院向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送交委托鉴定函和需要的相关资料,等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
6、裁判:
法院在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各项证据进行认定,适用相关法律,作出裁判文书。
7、裁判文书的送达、上诉:
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后,任何一方不服,15日内都可以提起上诉,上诉至上级人民法院。
如果双方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书生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医疗鉴定报告的内容包括哪些
医疗鉴定报告的内容包括: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医疗诉讼程序是怎么的,包括哪些内容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