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申报债权能够直接起诉吗
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能够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申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间进行。债权人逾期无正当理由申报债权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债权,将得不到任何清偿。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单独提起诉讼的,应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受理。经审理查明为逾期未申报债权后,人民法院能够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
《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能够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人能够不起诉担保人吗
债权人能够不起诉担保人,债务人能够只起诉债权人承担偿还义务。
保证人在保证范围与保证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超过保证范围与保证期限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债权人不能履行偿还义务的,在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与保证期限内,债权人能够选择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能够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债权人能够不起诉担保人吗
债权人能够不起诉担保人,债务人能够只起诉债权人承担偿还义务。
保证人在保证范围与保证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超过保证范围与保证期限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债权人不能履行偿还义务的,在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与保证期限内,债权人能够选择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能够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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