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不存在,担保有没有效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借款合同是主合同,如果主合同不存在,那么担保协议即是不存在的。担保就没有没有效。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没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没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借款担保人有没有有没有效期
借款担保人有没有有没有效期。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没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写有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应该在还款期限到期后,找借款人催要,如借款人还不出钱,就需要叫借款人重写借条;没有没有写还款期限的借条,有没有二十年有没有效期。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没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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