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伤二级可不可以撤案
1、轻伤二级不可不可以撤案。轻伤二级,已经达到了刑事案件程度,刑事公诉案件,嫌疑人与受害人和解的,原则上,不得撤案,但可不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如果犯罪较轻的,可不可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不起诉,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轻伤二级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二级的,是属于犯罪情节比较轻的情形,犯罪嫌疑人是可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可不可以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可不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可不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可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轻伤二级可不可以进行调解
轻伤二级是可不可以调解的。行为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轻伤的,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不可以和解。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不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可不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可不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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