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房产抵押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房产抵押需要的手续是:房屋所有权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书、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以及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发放他项权证。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手续是哪些样
房子办理抵押贷款的手续:
1、申请贷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供银行审批,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等;
2、贷款银行指定房产评估机构对贷款人的房产进行评估,并提交房产评估报告,进而确定放贷额度,对申请人提供的房产进行评估;
3、贷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在贷款银行开立个人还款账户;
4、前往房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贷款银行将放款至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三、房屋抵押手续怎么处理
以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登记是去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屋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其他必要材料。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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