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案件审理完毕可以保全财产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26 次  来源:网络

财产保全在民事诉讼中是非常多的一种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申请财产保全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那么案件审理完毕可以保全财产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案件审理完毕可不可以保全财产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中保全两种,如果案件已经审理结束的,应该申请强制执行而不是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案件审理完毕可不可以保全财产”问题进行的解答,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中保全两种,如果案件已经审理结束的,应该申请强制执行而不是财产保全。欢迎到若悠网。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