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怎么阅卷
1、阅卷的方式包括查阅、摘抄、复制。但是要注意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我国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阅卷可以了解指控的罪名,公安机关已经收集到的证据。从而判断可以从哪些角度为嫌疑人辩护,还可以收集哪些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
2、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二、刑事案件造成轻伤怎么罚
刑事案件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故意伤害罪具体量刑标准: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此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此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刑事案件拘留几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时间最短三天,最长为三十七天。但是不意味着三十七天之后,就解除对嫌疑人的羁押措施。如果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并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符合逮捕条件的,可能进一步由检察院批准,对嫌疑人进行逮捕。逮捕后需要经历侦查起诉阶段,一般为两个月,最长可能为七个月。再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一般需要历时一个月,案件情况特殊的可能需要两个半月。最后进入审判阶段,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宣判,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半年。因此,从刑事拘留到法庭宣判的总时间一般是6个月左右,最长近16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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