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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缓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10 次  来源:网络

一、关于暂缓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1、是指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

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二、拘留的条件是哪些

刑事拘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二、具有以下法定紧急情形之一: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如下:

一、被执行人应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拘留决定而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被拘留人提出申请要求暂缓执行拘留。

三、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四、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了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缴纳了保证金。保证金必须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关于暂缓拘留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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