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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提前还贷违约金可不可以

发布时间:  浏览: 87 次  来源:网络

一、建行提前还贷违约金可不可以

提前还贷是否要收取违约金,要看双方是否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贷支付违约金条款,如果有的话,那么借款人可不可以要求还贷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是,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不可以拒绝提前偿还,因为提前偿还将直接减少借款的利息收入,对债权人利益有一定损害。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二、提前还贷违约金怎么算

提前还款会产生违约金是在借贷双方签署的合同中共同认可的条款,一旦借款人在指定的时间内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或大部分本金,借款人将会支付违约金,一般分为两种形式收取:

1、违约金为若干个月的利息:不同银行的规定也是不同的,以中国银行为例,其规定1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三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1至2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二个月利息作为违约金;3年以后,需要参照抵押合同为准。

2、按照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比计算(一般为1%至3%):因为不同银行的规定,而产生不同的违约金计算方法:以建设银行为例,其规定1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将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3%人民币作为违约金;1至2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2%人民币作为违约金;3年之后,无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不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不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劳动合同可不可以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中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但是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受限制: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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