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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后能去阅卷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18 次  来源:网络

一、检察院批捕后能去阅卷吗

检察院批捕后,在审查起诉之前是不能阅卷的。只有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辩护人才能有阅卷的权利。

对此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能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如果是由非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则需要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才能行使阅卷权。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能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能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二、检察院批捕后多久移送法院

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能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因此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批捕后一个月内就能到法院。

《中华人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能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能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被批捕后,能去找律师吗

能请律师了,但是这个时候律师只能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能为其申请取保候审。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检察院批捕后能去阅卷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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