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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公诉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75 次  来源:网络

一、检察院公诉流程是什么

公诉案件的流程有:

1、首先是公安局或监察委等机关立案侦查,经侦查认为已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确实构成犯罪,需要定罪量刑的,再移送至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法院在法律规定的审判时限内对案件进行判决,检察院、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的,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前提起抗诉和上诉。

4、二审判决作出后或一审判决生效后,则应该开始执行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检察院速裁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速裁,一般是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三、检察院申请抗诉流程

检察院申请抗诉流程如下: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检察院公诉流程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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