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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35 次  来源:网络

一、构成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构成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条件如下: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需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主观上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客体上侵犯了公共卫生的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客观上实施了违规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建筑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二是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三是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建筑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二是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三是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构成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条件会有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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