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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如何办取保

发布时间:  浏览: 91 次  来源:网络

一、故意伤害如何办取保

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办理。

1、取保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的申请。

2、取保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决定书》和《执行取保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一年到期了如何办

1、取保最长期限是一年,超过这个限期的应视为自动解除;

2、当事人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或者听候消息,如果长时间没有消息的话,应当是撤案了;

3、对取保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故意伤害批捕期是否能取保

取保,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故意伤害批捕期符合取保条件的,可以取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以申请取保: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保证金或者不提供担保人,或者不符合取保条件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故意伤害如何办取保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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