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借条上的签名有担保意思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7 次  来源:网络

一、借条上的签名有担保意思吗

借条上的签名不一定有担保意思的,要分情况的。

若借条或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中无担保条款的,担保人在签字时也未注明承担担保责任的,不能主张担保人承担责任,也就是没有担保的意思表示。

除非仅有他人的签字或盖章,未表明担保人身份的,可以结合其它证据推定其为担保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民间借贷解释》)第21条规定: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借条五年了担保人有责任吗

借条五年现在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双方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按照保证期间的约定处理。如果保证期间是五年及以上的,那么担保现在还有效。

2、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此时需要看主债务是否届满来确定。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并且超过六个月的,那么现在担保则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借条担保人会担责吗

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在担保有效期内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借条上的签名有担保意思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