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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法定期限

发布时间:  浏览: 56 次  来源:网络

一、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法定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刑事案件到检察院,检察院的处理流程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以后一般是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自己立案起诉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在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为一个月。最后是提起公诉与法院审理宣判为一个月。在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后即可聘请律师帮助咨询,包括取保候审,会见通信,以及对公安刑警的侦查工作违法行为的检举与投诉。在移交审查起诉后,可以聘请律师或其他人做辩护人了。在这个过程中,律师是一直可以会见嫌疑人的。家人则没有规定,一般是宣判以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需要审查多久才提起公诉

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需要审查一个月,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案件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则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为十天,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法定期限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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