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是如何判刑的
一般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的处罚是: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为首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经常非法捕捞水产品;
屡教不改的;非法捕捞重点保护的重要或名贵的水生动物的;以禁止使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产资源重大损失的;非法抗拒渔政管理,行凶殴打渔政管理人员的等。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一般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既遂是如何处罚的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有:
1、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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