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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犯罪要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38 次  来源:网络

一、盗窃罪的犯罪要件有哪些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拘留15天是哪些犯罪

如果是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如果是刑事拘留,可能涉嫌盗窃罪。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侵占罪和盗窃罪有哪些区别

1、犯罪故意的内容

侵占罪的故意是意图永久剥夺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即返还请求权。

盗窃罪的故意既包括永久剥夺财物所有权即返还请求权的意图,也包括为一时的利用目的而侵犯他人的使用权之意图,或为毁弃、隐匿目的而侵犯他人的处分权之意图。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1)对他人之物持有的原因不同:侵占罪非以夺取罪之手段取得他人之物的持有;而盗窃罪是以窃取之犯罪手段取得他人之物的持有。

(2)侵占罪必须具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盗窃罪不以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为必要。

(3)侵占行为只能表现为不作为;盗窃行为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

(4)侵占罪的构成要求数额较大;盗窃罪的成立除要求数额较大外,如果多次盗窃,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也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3、犯罪对象不同。

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自己持有的他人之动产或不动产以及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而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他人持有的动产,相对于行为人而言,若遗忘物遗落于他有权控制的范围内,或者由其发现了埋藏物,则遗忘物、埋藏物不可能成为盗窃的对象。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侵占罪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

而盗窃罪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盗窃罪的犯罪要件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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