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的申请及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二、取保的程序:
1、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申请取保。
2、取保的决定。
3、公安机关对取保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的保证金什么时候退
取保的保证金应当在取保结束时进行退还。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期间未违反该法第七十一条对于撤销取保的规定的,取保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程序是什么
取保程序是:
1、相关人员提出取保的申请;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书后,会在7日内作出答复;
3、同意取保的,应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4、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宣读《取保决定书》,并令上述人员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取保的申请及办理程序是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