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取保怎样才能无罪证明?
取保能无罪的情况是:
第一种情况是:
取保后公安机关经过继续调查取证,发现没有较充足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因而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二种情况是:
嫌疑人获得取保,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结束向检察院移送起诉,但是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情节轻微、依法决定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取保后会怎样做
检察院取保后的处理:
1、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后,检察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不会中断;
2、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存在犯罪事实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起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会起诉到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监视居住。解除取保、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怎样到检察院取保
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院取保的流程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向检察院提出取保的申请;检察院审查是否符合条件,符合取保条件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决定书》和《执行取保通知书》;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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