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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买卖合同债权可不可以转让

发布时间:  浏览: 141 次  来源:网络

一、电梯买卖合同债权可不可以转让

电梯买卖合同债权可不可以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可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部分或者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从而因此达到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并且债务的性质要允许转让、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约定等。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不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没有到期的债权可不可以转让

没有到期的债权可不可以转让,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才可不可以进行转让。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有效的债权是指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如“赌债”就不受法律保护。

2、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债权人可不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从债权、不作为债权、特定债务人的债权等;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原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不得转让债权的,债权转让无效;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在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时候应该及时的通知债务人,注意只是通知债务人,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当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是否可不可以买卖债权债务

可不可以买卖转让。

债务转让即将自己负担的债务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不可以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后由第三人承担还款义务,原债务人不再履行还款义务。

债务可不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不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电梯买卖合同债权可不可以转让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不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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