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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质押后还能向他追偿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15 次  来源:网络

一、担保人质押后还能向他追偿吗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担保人质押财产为债务担保,债务人不还款,债权人行使质权实现债务后,出质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担保人对债务人有追偿权吗

保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先后享有两项重要权利:

一是抗辩权,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保证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二是追偿权,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保证人在放弃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或者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也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当享有追偿权。

但保证人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未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不应享有追偿权。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三、担保人还款后追偿程序是什么

担保人清偿后,可以直接向被担保人主张相应的赔偿。

根据有关规定,有追索权的保证人在履行职责后可以直接申请执行。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权向没有经过债权人主张的保证人要求赔偿。

债务的履行期到期时,债务人不能履行的,由保证人代主债务人履行相应的债务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担保人质押后还能向他追偿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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