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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武器装备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59 次  来源:网络

一、倒卖武器装备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倒卖武器装备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刑法上的军职人员;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4、客观方面由非法将军队的武器装备出卖或者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构成。

《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抢夺武器装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夺武器装备罪是以以下标准量刑的:

1、一般犯罪情节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行为人只要具有抢夺完整的武器装备而不是零部件,从而影响发挥武器装备效能行为的,就构成抢夺武器装备罪。

《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三、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为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才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三百七十条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倒卖武器装备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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