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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该如何量刑是正确的?

发布时间:  浏览: 50 次  来源:网络

一、盗窃案该如何量刑是正确的?

盗窃会按照下列标准量刑:

1、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构成犯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徒刑;

3、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责任形式是什么

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成立盗窃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取回的,不成立盗窃罪。但是,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的,就缺乏盗窃的故意。因为他人“占有”是一个规范的要素,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被法官评价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认为行为人具备了盗窃罪的认识内容。

就普通而言,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将数额较大、巨大乃至特别巨大的财物误认为是价值微薄的财物而窃取,又不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应认定为盗窃罪。

要求行为人具有“盗窃”的故意,要求行为人在每次盗窃时都认识到自己在实施盗窃行为,但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多次”盗窃。成立入户盗窃,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进入的是他人的日常生活住所。误将他人日常生活住所当做卖淫场所、普通商店而实施盗窃的,不应认定为入户盗窃。但是,非法进入后发现是“户”仍然盗窃的,则是入户盗窃。基于同样的理由,成立携带凶器盗窃,需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携带了凶器。

三、盗窃罪从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1、多次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多次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1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盗窃案该如何量刑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行为人所实施的盗窃行为的严重程度来认定,盗窃罪包括三个档次的法定量刑标准,受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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