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前提条件是被判处的刑罚低于三年有期徒刑,在此基础上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还需要有悔罪表现并满足其他法定条件,并不是所有被宣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宣告缓期执行,此外缓刑期间犯罪分子依然需要接受监督。
人民法院只有对特定的犯罪分子才有可能宣告缓刑,实际上宣告缓刑也并不意味着原判刑罚一定不需要执行,某种程度上来讲宣告缓刑实际上是为了更好的让犯罪分子尽快融入社会,通过缓刑期间的监督改造让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实际上即便犯罪分子没有机会被宣告缓刑,但对于认罪态度较好的这部分犯罪嫌疑人依然会从轻判罚,所以哪怕构成刑事犯罪,案发之后犯罪嫌疑人仍然有大量的机会弥补自己的过错。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3年有期徒刑能缓刑吗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缓刑是否是有期徒刑吗
1、缓刑是有期徒刑。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是能被适用缓刑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有被判处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适用缓刑。
2、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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