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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暴刑法第几条

发布时间:  浏览: 129 次  来源:网络

一、网暴刑法第几条

网暴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只要是以公然的方式侮辱他人或者是捏造事实而诽谤他人的,那么就可以认定为侮辱罪或者是诽谤罪。网暴就是利用网络在网上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者是诽谤、谩骂的犯罪行为。

一般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的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并会处相应的罚金,如果是属于单位犯罪的,那么单位会承担起罚金,而对于直接责任人会按犯罪的结果承担相应的刑期。

但对于这两种罪名是属于自诉案件,一般需要本人亲自向法院提起诉讼才会获得受理,从而按实际情况给予判决。

所以,网暴的行为是会给他人的身心带来很大的伤害,只要因此而造成严重的后果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违法情形不是太严重的就会按治安条款来处罚,不同的情形所给予的处理方式就会不一样。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刑法有几种刑罚

1、刑法规定刑罚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刑罚是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刑事处罚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但主要是人身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三、教唆罪是刑法第几条

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第二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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