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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去外地报备流程

发布时间:  浏览: 131 次  来源:网络

一、取保候审去外地报备流程

取保候审去外地报备的流程如下:

1.首先,犯罪嫌疑人需要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如实说明去处、理由。这一步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离开指定的居住地,更不能干扰案件的调查和审理。

2.在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后,犯罪嫌疑人可以携带相关的批准文件和本人的证件去外地。这个过程需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免对案件的处理产生不利影响。

取保候审期间想要去外地报备流程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最重要的是得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才能去外地。如果没有经过批准就去外地,有保证人的会连累保证人,没有保证人的,公安机关会没收保证金。

取保候审是一项严格的法律制度,涉及的问题千差万别,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可以去外地吗

被取保候审的人在取保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是不可以去外地的。如果确实有紧急情况需要去外地,必须事先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执行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甚至对案件审理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除非得到相关部门的允许,否则不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结案,一般情况下,应当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如果案件在取保候审期间得到解决,比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那么取保候审就会随之结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取保候审能不能去外地

被取保候审的人在取保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是不可以去外地的。如果确实有紧急情况需要去外地,必须事先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执行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甚至对案件审理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除非得到相关部门的允许,否则不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取保候审去外地报备流程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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