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了是不是就要判刑了
逮捕并不等于被判刑。逮捕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之一,通常是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初步收集到犯罪嫌疑人相关证据后采取的措施。经过逮捕后,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将案件移送法院审理。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会根据证据、法律和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如果被告人被认定有罪,才会根据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其作出相应的量刑决定,并判处相应的刑罚。
《刑法》规定了很多种类的罪行和相应的刑罚,而逮捕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代表被逮捕的人就一定会被判刑。判刑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罪行性质、危害程度以及证据的充分性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最终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因此,逮捕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而是否被判刑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二、批捕了是不是就严重了
是的,检察院一旦批捕就等着法院开庭判刑了。期间可以办取保,但是同意取保的可能性很小了。另外,法院是决定逮捕,检察院可以决定和批准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81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逮捕了就只能被判刑了吗
不是。
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是否判刑还是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被采取逮捕措施的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判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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