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区别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但两者之间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1.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离开所在地,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不得接触受害人或者证人等。
而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在指定的住处停留,不得随意离开,并且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接触受害人或者证人等。
2.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也有所不同。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监视居住则主要适用于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申请条件也有所不同。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保证金或者保证人等,而申请监视居住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踪和联系方式等。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虽然都是强制措施,但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可以转取保候审吗
被监视居住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拘留和取保候审的区别
拘留和取保候审的区别: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措施,是指把犯罪嫌疑人发生在法院裁判前,在法定期限内,在有关机关的监督下,行使一定的自由,但必须服从有关管理的制裁。而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法律法规,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刑事拘留是短期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比取保候审的限制更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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