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二年也不判刑合法
长期拘留的情况虽然存在,但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进行了长达二年的拘留,且没有进行审判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这显然是不合法的。被拘留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调查和审判。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进行调查和审查后,会在拘留期限内进行释放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如取保候审等。因此,长期拘留的情况并不常见。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会对被拘留者进行长时间的拘留审查,例如涉及到国家安全、恐怖主义等重大犯罪案件,或者被拘留者潜逃、藏匿等。在这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案件的需要,延长拘留期限。但这种延长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且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和司法程序。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进行拘留审查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7日。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延长拘留期限,必须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决定。同时,人民检察院还可以对公安机关的拘留决定进行监督和审查,以确保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被刑事拘留会不会不判刑
1、不一定会判刑,这都是需要结合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判定,刑拘只是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一种强制措施。
2、并不代表着最终的结果,只有确定有犯罪的事实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者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比如: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一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一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刑事拘留后能不能判刑减刑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也是有规定的,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刑事拘留二年也不判刑合法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