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有哪些?
拘留和逮捕是法律体系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性质、程序和目的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将详细解释拘留和逮捕的区别:
1、性质和目的:
拘留是一种短期的行政处罚措施,通常由行政机关采取,旨在维护社会秩序、防止违法行为继续发生,以及对违法者进行短期的惩戒。拘留通常不涉及刑事责任,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
逮捕则是一种刑事程序,涉及到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强制拘禁。逮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司法程序的进行,确保被告在合法审判前不会逃避法律责任。
2、程序:
拘留通常由行政机关在法定程序下实施,可以是在场所限制或限制个人自由,但一般拘留期限较短,不超过15天。拘留的程序相对简单,通常由行政机关或执法人员决定。
逮捕涉及刑事程序,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包括合法的逮捕令或紧急情况下的现行犯逮捕。逮捕通常需要刑事司法机关或执法机构的介入,由法官、检察官或执法人员决定。
3、法定要件:
拘留一般基于对个体违法行为的当场认定,无需经过法庭审理。行政机关有权在法定情况下采取拘留措施。
逮捕通常需要经过法院的批准或获得逮捕令。刑事司法程序要求充分的证据支持逮捕,确保逮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总体而言,拘留和逮捕是两种不同性质、目的和程序的法律措施。拘留主要用于行政处罚和社会秩序维护,而逮捕则是为了确保刑事司法程序的进行,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合法拘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二、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有哪些
看守所和拘留所都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而设置的羁押场所,看守所和拘留所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区别: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三、刑事拘留和批准逮捕的区别
检察院批准逮捕和刑事拘留的主要区别如下:
(1)刑事拘留的职能机关一般是公安局派出所管辖,(小部分职务犯罪的属于检察院管辖);逮捕的职能机关是检察院,检察院批准逮捕。
(2)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这个阶段被刑事拘留的人可能构成犯罪。逮捕是已经由公安调查清楚,基本构成刑事犯罪,由公安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核实了批准逮捕,这里表示基本有罪了。
(3)刑事拘留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
(4)刑事拘留的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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