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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和实刑的区别在哪里

发布时间:  浏览: 93 次  来源:网络

一、缓刑和实刑的区别在哪里

在我国法律中,缓刑和实刑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判决方式,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执行的方式和对罪犯的影响。

实刑是指罪犯被判处一定期限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实际执行这个刑期。实刑犯在服刑期间,需要在监狱等刑事执行机构中度过,其个人自由受到限制。

而缓刑则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其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其刑罚。这意味着罪犯在缓刑期间不需要进入监狱服刑,但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监督管理,如不得再犯罪、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等。如果在缓刑期间遵守了这些规定,那么缓刑期满后,就不再执行原来判定的刑罚。如果在缓刑期间违反了规定,如再犯罪,则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的刑罚。

缓刑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宽大处理方式,旨在对某些罪犯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是一种社区矫正的方式。而实刑则是对罪犯进行严厉惩罚和隔离教育的方式。

总的来说,缓刑和实刑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需要实际执行刑罚,以及对罪犯生活的影响程度。实刑犯的自由被严重限制,而缓刑犯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自由,但也需要在一定期限内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被执行原判的刑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暂予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

暂予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以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看守所和监狱的区别在哪里

关于看守所、监狱的区别,首先两者的系统不一样,看守所是公安管理,羁押的对象是未决犯,也就是所谓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判处拘役的对象以及结案后余刑在三个月以内的犯人,仅仅是临时性的不是永久性的;而监狱是属于司法系统,关押的是已决犯,属于真正的罪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缓刑和实刑的区别在哪里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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