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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不当得利最新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48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不当得利最新规定

我国的《民法典》对不当得利进行了规定。这个规定的核心是,如果一个人在没有法律、合同或者其他义务的情况下,从别人那里得到了利益,而这个利益是以别人的损失为代价的,那么这个人就需要返还这个利益。

就是如果你无缘无故地从别人那里得到了好处,而这个好处是别人付出了代价的,那你就应该把这个好处还给别人。

不过,这个规定也有例外。如果你得到的利益是因为别人自愿给你的,或者法律规定你可以得到,那你就不需要返还。比如说,你在路上捡到了一块金条,如果失主找不到,根据法律规定,这块金条就归你所有,你就不需要返还。

此外,如果你已经用掉了这个利益,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能返还,你也可以用钱来补偿别人的损失。

总的来说,不当得利的规定就是要保证公平交易,防止有人无理由地从别人那里得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民法中的不当得利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人。

例如:A某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1仟元,但由于机械或是软件系统病变,结果取到现金1万元,而且银行帐卡上只显示取款1仟元,那其余9仟元就是不当得利。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律师代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三、不当得利不还违法吗

不当得利不还是违法的。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

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

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

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拒不偿还不当得利者,则构成刑法上的侵犯财产罪。这里的不当得利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是将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是指所有人刚刚遗置于一个地方而忘记携带的财物,所有人随即能够准确地回忆起财物遗忘的时间、地点,并即去寻索;

而拾得者一般也知道失主是谁)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也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民法典不当得利最新规定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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