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按照住院费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的标准如下:
1.如果医疗费用在1300元至3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
2.如果医疗费用在3万元至4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0%。
3.如果医疗费用在4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5%。
4.如果医疗费用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
此外,参保职工在二级医院门诊就诊的报销比例将有所提升,即在职人员的报销比例上调至70%,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上调至75%。
同时,统筹基金支付额度也有所提高,在职人员的统筹基金支付额度提高至3500元,退休人员的统筹基金支付额度提高至4500元。对于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部分,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全额支付1000元。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至4500元和5500元。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根据住院费用的高低划分:1300元-3万元(包含)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3万元-4万元(包含)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0%。4万元-10万元(包含)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5%。10万元-30万元(包含)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退休职工医保二次报销
退休职工医保二次报销:一年内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住院费用包含家庭病床和市外就医,全年累计的个人自付部分减去丙类费用在一万元以上部分的均可享受医保基金的二次补助。二次报销申请人需携带住院病人、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二次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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