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学习民法中,都知道民法中的行为分为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但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对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进行区分还是很模糊不清的。究竟什么是民事行为?什么是事实行为呢?
民事行为是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是一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又称为法律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所必需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非法的,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它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但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外延包括:遗拾得失物、无因管理、来货加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起诉讼等有相对人的行为以及无主物先占、抛弃所有物、自货加工、选定住所、创作、研究等无相对人的行为。
从两类行为的概念可以推定出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一、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才发生法律效果。与此相反,事实行为仅取决于法律规定,实施行为并不具有追求某种法律效果的意图。或者说,这种意图的有无并不影响法律效果的发生,而只要符合一定的规定便能产生法律效果。
二、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法律效果;事实行为
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效果和事实效果。比如:拾得遗失物作为一种事实行为,其法律效果和事实效果是同时发生的,拾得人依法律规定取得该物的暂时所有权是法律效果,拾得人对拾得物的实际占有则是事实效果。
三、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
四、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而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事实行为分别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