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果财产时一个人的话,那么就不会存在处分的纠纷,如果该财产时共有财产的话,大家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发生争议,那么应该怎样来维权呢?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供您阅读。
法院裁判的规则
共有人如何利用共有财产,应当由全体共有人通过约定来决定;在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共有人应当根据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来行使权利,而不宜由法院来决定如何利用共有财产;当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共有财产。
相关法条解析
《物权法》没有规定共有物究竟应当如何利用。对此,法律实际上是授权当事人自由确定的。
《物权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如何管理共有财产,需要由各共有人达成协议,同样,如何利用共有财产,也必须要由全体共有人通过约定来决定。问题在于,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当事人是否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确定共有物的财产利用。
笔者认为,按照《物权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在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全体共有人都享有利用共有财产的权利。当然,对此要区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人应当按照份额利用共有财产,而共同共有人应当平等地行使权利。
但是,对于如何利用共有财产,发生了争议,当事人能否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决定如何利用共有财产?
目前实务的倾向性意见认为,就如何利用共有财产发生争议时,还是应当根据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来行使权利,而不宜由法院来决定如何利用共有财产。
理由如下:
第一,如何利用共有财产,这是共有人的私人事务,法院不能随意介入。
例如,甲乙丙共同出资购买货运车,有人主张将车用于货运,也有人主张将该车出租。三人无法对车的使用达成协议。在此情况下,还是应当由共有人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则应当按照各自的份额决定,不宜提请法院决定如何利用。
第二,法院事实上无法决定究竟哪一种利用方式对当事人最为有利。毕竟法院不是私人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如果法院决定采取某种利用方式导致亏损,法院也不可能承担损失。
第三,共有关系的形成,就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共同利用共有物。如果当事人无法就共同利用共有物达成协议,那么,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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