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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诉讼案件中,一般来说,原告方面是属于受到伤害的那一个人,这个时候如果被害人需要进行一个财产保全的申请的话,可以怎样进行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害人如何做财产保全
1,申请财产保全应该向人民法院提出,但申请财产保全的30日内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保全将被解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根据情况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资产、土地等进行冻结。而不是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进行实施冻结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申请财产保全应该向人民法院提出,但申请财产保全的30日内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保全将被解除,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