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肺结核取保候审后判刑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重要且必要的强制性手段而已,其本身并不能确保案件最终不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
至于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由司法机关经过严格的审议与裁决才能作出最后判断。
然而,根据现行法规,通过取保候审方式解除被拘禁人员的人身自由限制通常仅适用于那些情节较为轻微、社会危害程度低的案件,判决结果也相对较为缓和。
关于结核病这种病状,因属于高度传染性的疾病,被拘留者的健康状况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尽管办理解除羁押的手续繁琐,遵循取保候审的规定之后,相关审判流程仍须继续进行。
倘若判决结果为实刑,当事人亦可申请监外执行。
此外,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以及监视居住时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等部门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而监视居住的期限则不得超过6个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判刑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1、判决后不适用取保候审(保释)了,如果有病能够申请保外就医,如果你服刑过半了且表现良好能够假释。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
2、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3、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拘役和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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