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有收条能不能打官司
收条作为瞭解款项或财物流入确凿凭据,无疑地被归类为证据元素中的一种。
然而,若单凭收条论点,能否赢得诉讼,其确切性实难预料。
因为收条只证实了最终的确获得了相应的应付款或物资,与此同时,形成借贷关系的欠条收讫在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
因此,如果能够清晰确定收条所证明的款项等价于构成借贷关系的款项或物品的交割,即代表借款方的偿还责任已然达成,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收条胜诉的概率便相对大了许多。
尽管如此,任何形式的诉讼都是可行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有欠款欠条能不能打赢官司
有欠条不一定就能打赢官司。债权人可以凭欠条起诉,真实有效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可以判决债务人还款。
但是仅有欠条这一单独证据,在诉讼中的证据效力是相对薄弱的,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欠款发生的事由、真实性,最好还是能够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资料,比如重新签订的还款协议、对方承认借过钱的录音资料等。当然,如果债务人当庭承认欠款事实的存在,一般是会胜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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