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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  浏览: 48 次  来源:网络

一、认罪认罚是什么意思

罪责自负的承诺和量刑宽容制度即是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自愿且真实地坦白自身涉及的犯罪行为,承认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

同时,接受并认可检察机关针对案件的量刑决断,并签署书面的载明这一结果的文书。

通过这些环节的检验,相关案件则可依据法度给予适当的宽缓处理。

其中,就属于基层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中,预计会判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当其认罪认罚时,即可适用快速审判程序进行检视与判定。

至于基层法院管辖的可能会判判决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只要被告人能认罪认罚,亦可运用简化审理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七十三条 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提出量刑建议,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并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量刑建议可以另行制作文书,也可以在起诉书中写明。

二、数罪并罚的意思是什么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

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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