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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盗窃和侵占

发布时间:  浏览: 53 次  来源:网络

一、如何界定盗窃和侵占

侵占罪与盗窃罪在以下三个关键层面上的差异显而易见:

首先,从犯罪故意萌发的时刻点来看,盗窃罪行为人往往在尚未获取或拥有他人财产之前,便早已蓄意侵占,而侵占罪行为人则通常在已实际掌握和持有他人财产后,方才滋生出非法占有的犯罪意图。

其次,就犯罪对象这一问题而言,盗窃罪的本质所针对的是别人所有、管理、持有并且处于受害者控制之下的财产,而侵占罪所涉及的是行为人已经亲手持有的他人财产,且该财产已经处在行为人的掌控之中。

最后,在客观方面,盗窃罪所体现的是隐秘盗取的行为,行为人会利用一些自认为不会引起财务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等人察觉的手段盗走财物;

然而,侵占罪在客观方面所展现出来的则是将自己已经拥有的他人财产非法占为己有,这便是侵占行为的核心表现。《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入室盗窃罪如何界定

入户的目的是非法的,入户盗窃的认定需要行为人以盗窃的目的进入别人的居所。行为人不是以盗窃为目的进入别人居所,而是到居所之后临时起意,进行了盗窃,这样虽然是在户内进行盗窃,但是不属于入室盗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何界定盗窃和侵占”,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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