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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违约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  浏览: 102 次  来源:网络

一、债务违约是什么意思

债务违约,即债务人由于各种原因而没有能力依照合约的约定向债权人支付应承担的债款。

在国际金融领域中,对于何为“违约”这个概念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划分。

具体来说,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类别:

首先,我们需要定义的是针对普通公司发行的长期债券所导致的违约情况;

其次,对短期债券(例如商业票据)违约行为作出明确解释;

接着,关注银行贷款违约问题;

然后,还需对公司主体违约进行深入剖析;

最后,主要探讨主权国家间发生的违约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债务免除的意思是什么

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

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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