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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立功表现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05 次  来源:网络

一、重大立功表现有哪些

符合以下条件者应视为重大立功表现:

首先,检举并调查揭示他人犯下的严重罪行,并且证据确凿;

其次,成功阻止了他人实施严重犯罪活动;

在此所称的"重大犯罪"、"重点案件"及"重大犯罪嫌疑人",一般的衡量标准通常是指那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更重的刑罚,或者案件发生在本地区、省份、自治区以及中国国内具有广泛影响的情况。

再次,成功检举狱内乃至狱外发生的重大犯罪活动,并且事实得到证实;

接着,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关键技术革新成果的;

再者,在日常工作、生活环境中主动拯救他人生命的;

还有,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解重大事故过程中有杰出表现的;

最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社会产生其他重大贡献的。

此外,如有人能够查出他人犯罪行为且查证结果准确,提出重要线索,以此协助警方侦破其他案件,这样也可以视作有立功表现,可适当减缓或减轻刑事处罚;

若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可进一步减轻或撤销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重大立功的表现有什么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上的立功是指: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的行为。

那么重大立功表现则是: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

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重大立功表现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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