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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生活中债权人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如果发现债务人有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封债务人财产,那么诉前财产保全复议怎样规定期限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诉前财产保全复议期限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被保全人对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不服申请复议的,应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利害关系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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