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外执行算不算刑期
监外执行必须纳入刑期范围。
监外执行即是一种特定的刑法罚责执行机制,适用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等责罚的犯罪分子,在此过程中因为出现了某些特别理由而使得法庭结合法律规范,让他们在其居住地点接受由社区矫治力量进行的罚责执行,从而在监牢之外进行这一段刑期。
在这段刑期内,罪犯理应受到相应的算入刑期之内的监管与惩罚。
然而,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假如罪犯本身并不合乎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但通过行贿等违法违规手段来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或者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逸出狱,那么这些情况下的监外执行期限将不会被计算在刑期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监外执行怎么执行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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