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中一人欠下债务该谁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规定,如若夫妻之中有任意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债务问题,在此情形之下,此类债务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通的义务,需得夫妇二人心甘情愿地共同偿还。
具体而言:
夫妻共同债务: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夫妇中的任一位为了维系共同过日子的需求对外负债,这些债务则被视作夫妻共同之责,理应由夫妇二人携起手来共同负担还款的重担。
个人债务:
倘若债务是由于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产生的,而且并非维系夫妻共同生活的必不可少开支,那么此类债务就可被判定为个体的义务。
在此种状况下,没出钱的一方无须承担连带的还款责任。
例外情况:
有几种特定情况可能使某些债务不被认为是夫妻共有的义务。
例如,倘若债务是因一方嗜好赌博或其他非法行为产生的,且这些行为并没有成为夫妻共通生活的必要花费,那么此部分债务就当作个体的义务加以处置,由欠债的那一方自己主动去承担还钱的压力。
财产约定:
《民法典》进而规定了夫妇间对于财产所属权的特定期限。
如果夫妇二人已以书面方式约定婚姻关系期间的财产各自拥有,如此一来,对外所背负的债务将会以他们各自所拥有的资本作为抵扣的对象予以清偿。
然而,若第三方对此事并不知情,那么仍应以夫妻共有财产和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职责。
法院决议:
如果夫妇二人无法透过协议达成共识,可以采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在协议失败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与凭证做出决定,从而确立具体的还款计划。
总的来说,夫妻中的一方的个体债务应当由该方用其个人财产独自承担。
然而,若是婚姻共同债务,则需得夫妇俩共同承担还款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债务人死亡债务应该谁承担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可以由以下人员承担: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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