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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罪由谁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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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枉法裁判罪由谁侦查

该项关于枉法裁判罪的侦查工作一般主要由人民检察院全权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所有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然而,法律亦要求个别案件可根据其特殊性由其他部门介入调查。

特别情况下,当人民检察院在行使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一旦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可能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行为,则有权对相关案件依法展开立案侦查工作。

再者,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行为引发的重大犯罪案件,若因某些极其必要的原因,可以考虑和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的慎重决定后,适当赋予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枉法裁判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客观方面的不同。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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