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所能去探望吗
在我国,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或拘留后,其家属等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权前往拘留所探视犯人。
然而,由于各个地区的拘留所在落实规章制度方面存在差异性,因此具体的探视事宜还需要进一步向当地拘留所了解确准。
通常情况下,被拘留者的亲属和单位代表可以与他们进行会面,但仍需遵循相应的规定。
例如,会面的地点应该是拘留所指定的区域,并严格按会见管理条例执行各项规定。
关于会见时间及人数也有所限制,每位被拘留者的会见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会面的人数不超过三人,每次会面的时间则不应超过三十分钟。
如果有特殊原因,如被拘留者需在非会见日期进行会面或是要求延长会见次数、人数以及时间,那么需要得到拘留所领导的同意和批准。
对于委托的律师来说,他们会见于被拘留者的次数和时间并没有限制,但必须在正常的工作日进行。《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五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
二、拘留所能探视吗
拘留所是否可以探视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刑事拘留,亲属在拘留期间不能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探视的,律师会见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调查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派人出席;
2、如果是行政拘留,有行政拘留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和朋友可以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中心规定的探视时间探视被处罚人,探视时可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其他物品不得送至处罚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拘留所能去探望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