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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成立的金额怎么算

发布时间:  浏览: 21 次  来源:网络

一、盗窃罪成立的金额怎么算

关于盗窃罪中盗窃数额是如何进行计算的事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提到:

(一)被盗物品的价值,应当根据被盗物品的有效证明材料来确认;

若无法确定其真实价值,则应视具体情形,根据犯罪当时以及当地同类型物品的普遍市场价格,运用以下核定方式并以人民币为单位分别进行计算:

1、处于流通环节中的商品,其价值以中等市场零售价格作为参考标准;

若属于政府定价监管范畴,则参照相关部门的定价标准计算;

若属于国家指导价范围,则依指导价的最高限制价进行评估。

2、针对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的计价方法同样遵循上述原则;

而半成品则可参照成品价格进行相应折算。

3、对于单位及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照购置价格进行计算;

但如果案发时市场价格高于原先购买价格的,则按照市场价格的中等价位予以认定。

4、对于农副产品,则参考同类型的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进行核算。

至于大牲畜类,可以按照交易市场同类相同物种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进行评定。

5、涉及进出口货物、物品方面,同样依据上述条款1的规定进行计算。《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一)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二)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三)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四)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五)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二、盗窃罪成立需要哪些证据

1、盗窃罪的量刑幅度很大,刑期从管制、拘役至无期徒刑。

2、具体来说: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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